10.3969/j.issn.1674-5248.2007.04.014
理性的犯罪概念质疑——"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之提倡
通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严重危害社会的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并认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但这个犯罪概念将犯罪的形式概念和实质概念统一在一起是虚幻的.从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角度得出的形式的犯罪概念和实质的犯罪概念,由于其理论基础存在争议,都不可能揭示犯罪的本质.二元的犯罪概念在方法论上存在弊端;在实践论上会导致犯罪概念的四分五裂、支离破碎.对犯罪概念的理解,要顾及实然的犯罪与应然的犯罪,过去的犯罪与现在的犯罪以及将来的犯罪,从经验和直觉的角度,犯罪是应当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犯罪概念、形式、实质、应受刑罚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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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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