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48.2007.04.011
经济法与社会法中的"社会利益"之辨析——以"法本位"为逻辑起点
传统学说中经济法与社会法均以"社会本位"为基础,但未对其各自视野中的"社会利益"加以区分.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应以"法本位"这一法的核心概念为逻辑起点,对一般意义的"社会利益"以及经济法与社会法各自视野下的"社会利益"做出内涵区分,以明确二者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使命.
和谐社会、社会利益、经济法、社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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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2007-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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