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5248.2004.04.008
新公共管理视角下的行政主体研究
新公共管理主张的地方分权、自治与企业化经营的政府理念,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及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不谋而合,为此,尝试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审视并重新界定与建构我国行政法学上的行政主体制度,很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行政主体制度框架应为行政组织法、行政编制法、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前提下的国家行政主体、地方行政主体、公务法人.
新公共管理、行政主体、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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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国家行政管理)
200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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