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717.2017.01.007
公办高校法人决策机关的理论逻辑和制度构造
公办高校既为法人,其法人意思的形成和实现均有赖于学校内部机关,其中学校党委作为执政党基层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对学校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形成法人意思,构成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决策机构,具有坚实的法理基础,是公办高校领导体制长期反复探索实践的改革经验结晶,并已为法律最终确认.探索完善基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公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首要的是明确公办高校党委的法人决策机构地位,学校其它机构如校务委员会、董事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均不成其为决策机构,同时应厘清党委决策与校长负责制、党委书记职责及学术组织职权的关系等关键问题.
公办高校、法人、决策机构、党委决策
G640(高等教育)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公办高校治理结构问题与对策研究"12WTA51
2017-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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