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0717.2007.02.016
论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人才观的变革
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人才观的变革,是伴随着西法东渐和对我国传统政治及文化的反省过程而发生的.甲午中日战争前,萌生的新兴法律教育人才观还未能突破"交涉公法"的范围.戊戌前后,清代一些官员和知识界人士的新兴法律教育人才观念变革经历了一个从自发到初步有意识的转变.自清末新政起,一个更深刻、更宏阔的新兴法律教育人才观才真正勃兴.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人才观的变革从一开始便呈现出复杂性和阶段性,经历了一个认识、选择、再认识、再选择的不断探索的过程.
近代中国、法律教育、人才观、现代化
G649.29(高等教育)
2007-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