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5358.2015.01.031
谈养猪业污物处理技术的运用
2013年至2014年全国掀起了拆猪场潮流,养猪业开始进入了轰轰烈烈以防污减排、环境保护、猪场改善、技术提升为主题的整治期。201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对违反条例条款的企业将处以重罚,该条例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2014年9月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到2015年6月底前,我国各省(区、市)污水、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将翻一翻,废气中的SO2和氮氧化合物排污费由污染当量0.6元增加为1.2元,COD、氧氮和5项重金属指标(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由污染当量0.7元增加为1.4元,同时实行梯形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养猪业作为我国畜牧业发展主要部分,为农业提高全国GDP做出一定贡献。当前,养猪业已经迈入了规模化、技术化、集约化的发展阶段,作为污染物排放的一个大源头,如何利用科学技术提高污物处理水平,真正做到由污水治理导向废物利用,由减碳减排转向废物零排放已是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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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2;TU9
2015-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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