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闻
农业部颁布5项制度加强兽用处方药管理近日,农业部颁布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2013年第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第一批《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997号)。《办法》确立了以下5项制度:一是兽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兽药的安全性和使用风险程度,将兽药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二是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识制度。按照《办法》的规定,兽用处方药、非处方药须在标签和说明书上分别标注“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字样。三是兽用处方药经营制度。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兽药经营者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注册执业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四是兽医处方权制度。五是兽用处方药违法行为处罚制度。对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明确了适用《兽药管理条例》予以行政处罚的具体条款。第一批兽用处方药根据遴选原则,由兽药专家从我国已上市的兽药中,遴选出9类227个品种。
非处方药、兽用、分类管理制度、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执业兽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品种目录、遴选、经营制度、经营场所、管理办法、风险程度、处罚制度、标识制度、颁布、提示语、说明书
R95;R19
2013-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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