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贩、宰”之间的利润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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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5358.2006.08.004

”养、贩、宰”之间的利润分割

引用
@@ 生猪产业之间的利益分配受到生产投资、单位规模等众多因素的限制,从上篇文章我们清楚的了解到千家万户的农民养猪是通过3级生猪贩运经纪人才把猪卖到屠宰场的,而且这3级养猪经纪人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屠宰厂作为生猪产业链的龙头,相对生猪产业其他环节具有绝对的优势,产品价格低进低出,高进高出,甚至低进高出,市场风险小,利润高;养猪人与猪肉消费终端的信息不对称,和中间环节过多,使得其市场风险最大,且利润最薄.

生猪产业链、养猪、经纪人、信息不对称、消费终端、市场、生产投资、利益分配、利润、风险、低进高出、产品价格、中间环、屠宰场、屠宰厂、合理性、多因素、猪肉、人才、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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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F32

2006-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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