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0-3673.2001.06.019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产品质检结果
@@公告根据原电力工业部综合管理司”综合函(1997)03号”文的要求:为把好入网集中抄表系统产品的质量关,各电力企业选用的集中抄表系统产品必须是经过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及仪表质量检测中心配用电自动化系统设备检测站(原负荷控制检测站)检测合格,并取得产品型号注册登记的产品.检测报告及注册登记证有效期为两年,即自签发日起两年内有效.现将通过检测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公告如下: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产品、检测站、注册登记、电力工业、有效期、用电自动化、综合管理、仪表质量、系统设备、检测中心、检测报告、公告、负荷控制、电力设备、电力企业、产品型号、质量关、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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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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