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明确十项营改增实际操作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境外提供建筑服务、境外提供旅游服务、国际运输服务、建筑服务质押保证金、签证代理、代理进口货物、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等十项营改增的实际操作问题.公告称,为进一步推进全面营改增试点平稳运行,明确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征管问题.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时,凡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注明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可不再提供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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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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