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份开始实施的财税法规
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明确基本科研业务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购置4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每三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可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
财税、科研业务费、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工资性收入、仪器设备、高校、福利支出、教育部、财政部、通知、人员、奖金、购置、补贴
F40;U46
2016-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