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16.04.004
新三板业务个人所得税涉税分析系列之二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对于新三板企业而言,挂牌之前多为民营企业,个人用非货币资产出资行为较为普遍, 那么个人用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之前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的税收政策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业务、个人所得税、涉税分析、非货币性资产、税收政策、民营企业、货币资产、出资、行为、挂牌
F81;F7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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