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15.02.009
税总解读3项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的公告
最近,税务总局印发《关于3项企业所得税事项取消审批后加强后续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号),现解读如下:<br> (一)进一步简化查账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手续。去年底,税总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3 号),其《基础信息表》(A000000 表)可以要求企业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据此进一步简化后续管理。在此情况下,实行查账征税小型微利企业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填报《基础信息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备案。对于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于其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未反映“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暂时仍需按照现行规定备案。税务总局将尽快启动核定征税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工作,届时,也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
2015-03-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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