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13.04.006
综合收益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形成
财政部于2009年6月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其中第七条对利润表的列报内容与方式做出了适当调整,首次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要求在利润表中增列“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同时对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格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并要求上市公司在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在现有报表中,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项目被明确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由于在新会计准则中其核算方法存在一些模糊及难以确认的事项,使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如何形成比较模糊,有可能造成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不够准确.本文对此进行深入分析.
综合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综合收益
F83;TU9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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