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确定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银监会六部委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名单基础上,联合审核下发了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名单下发后,境内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依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进出口经营资格、人民币结算、企业名单、货物贸易、企业重、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市人民政府
F752.1(各国对外贸易)
2012-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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