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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就《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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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企业如何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答:根据<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试点管理办法>),企业可以凭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证书或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资金汇出、人民币前期费用汇出和境外投资企业增资、减资、转股、清算等人民币资金汇出入手续.企业首次办理境外直接投资相关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前,应到其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前期费用登记或境外直接投资登记,企业之后办理的其他业务应在30天内向外汇局报送有关信息.对人民币前期费用已经汇出6个月,但仍末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应将剩余资金调回.

人民银行、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前期费用、境外投资企业、剩余资金、主管部门、外汇局、登记、所在地、转股、证书、信息、文件、清算、报送

F83;F8

2011-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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