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06.05.009
坏账准备金的所得税处理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即不受比例限制,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即按实际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数税前扣除).
坏账准备金、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可提取、税务机关、扣除办法、坏账损失、管理费用、比例限制、纳税人、国税、国家
F7(贸易经济)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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