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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8594.2005.09.013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的会计思考

引用
@@ 为了推行资产证券化,国务院于2005年3月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分别进行信贷资产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试点.此次试点工作,也引起了笔者对一些问题的思考: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金融环境和经济环境,我们将什么资产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比较适宜?由谁来设置特殊目的信托,既能防范金融风险,又能减少盈余管理?财政部发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能解决试点单位(发起机构)的会计处理问题吗?我们在制定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相关会计准则应该注意什么问题?以下笔者提出了一些粗浅的看法.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会计处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证券化、盈余管理、试点单位、目的信托、经济环境、金融环境、金融风险、建设银行、基础资产、会计准则、国务院、财政部、住房、中国、设置、建行

F7(贸易经济)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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