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05.07.006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和纳税调整
@@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股权投资、成本法、投资收益、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初始投资成本、账面价值、现金股利、投资企业、净利润、单位、配额、核算
F7(贸易经济)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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