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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8594.2005.03.015

湖南电广传媒"以股抵债"案简析

引用
@@ 2004年7月27日,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公开宣告,为积极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和国资委在认真研究了有关方面提出的采用"以股抵债"方式解决侵占问题的方案后,原则同意进行"以股抵债"试点.这里所提到的"历史遗留问题",是指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控股股东通过各种手段长期、不合理占用上市公司大量资金,从而对上市公司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所谓"以股抵债",则是指上市公司以其控股股东"侵占"的资金作为对价,冲减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被冲减的股份依法注销.这一政策公布后,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广传媒)作为首家成功实施"以股抵债"方案的上市公司,从2004年7月27日宣布"以股抵债"方案起,到2004年9月22日抵债股权被注销,整个过程引起了市场的极大关注.

湖南、电广传媒、以股抵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证券市场、遗留问题、证监会、国资委、股份、资金、侵占、历史、成功实施、不良影响、债股权、中国、政策、试点、对价

F83;G63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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