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03.09.008
必须依法做好会计工作交接
@@ 一、单位负责人必须重视并负责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会计法>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责任的主体.单位负责人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关于会计工作交接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会计法、会计责任、会计基础、会计工作、工作规范、员工、学习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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