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03.09.005
关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税务与会计处理
@@ 财税[2002]7号文件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具体核算和操作方法也有了一些新变化,尤其是涉及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免、抵、退"税的处理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在实际工作中较难理解.为此,笔者将结合具体实例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作一介绍.
进料加工、出口贸易、税务、生产企业、企业出口、出口货物、会计处理、管理办法、操作方法、增值税、文件、外贸、核算、财税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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