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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8594.2003.07.016

代销商品时发票的开具与索取

引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即在这两种情况下,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有些代销商品企业财会人员、购销业务人员在签订、审核代销合同时,忽视了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在开具发票、适用税率与索取发票、抵扣税款方面的不同,影响了增值税的正确计算.鉴于此,笔者根据税法规定介绍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委托方怎样开具发票,受托方怎样索取发票.

代销、商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委托方、受托方、视同销售货物、人民共和国、正确计算、暂行条例、业务人员、物的行为、税法规定、适用税率、实施细则、货物交付、抵扣税款、财会人员、经营者

F7(贸易经济)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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