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03.02.005
国企境外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一、国企境外公司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国有企业未经批准或备案,自行设立境外公司,脱离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管.对国有企业在境外设立贸易公司或代表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在<关于设立境外贸易公司和贸易代表处的暂行规定>(外经贸政发[1997]230号)中作出明确规定,分别对境内企业在敏感、热点及非敏感、非热点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的申请、审批都作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运行中,仍有部分国有企业未按规定要求取得外经贸部颁发的批准证书,擅自在境外设立公司,导致金融、外贸、海关、工商、财政、税务等有关监管单位的管理失效.
国企、境外、国有企业、贸易公司、对外贸易、外经贸、代表处、暂行规定、外设、境内企业、经济合作、监管、国家、管理失效、证书、运行、税务、审批、金融、海关
F8(财政、金融)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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