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594.2001.01.012
从一张提货单看财会人员的监督责任
@@ 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负起监督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往往满足于见单做账,管账不管事,产生了管理上的不少漏洞,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下面列举的是某公司的真实事例:
提货单、财会人员、监督、会计人员、处理、单位负责人、经济损失、会计制度、会计机构、国家统一、财产物资、会计法、资料、责任、修订、事例、企业、漏洞、款项、计账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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