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张提货单看财会人员的监督责任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8594.2001.01.012

从一张提货单看财会人员的监督责任

引用
@@ 修订后的<会计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由此可见,会计人员应对本单位的财产物资负起监督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会计人员往往满足于见单做账,管账不管事,产生了管理上的不少漏洞,造成了企业的经济损失.下面列举的是某公司的真实事例:

提货单、财会人员、监督、会计人员、处理、单位负责人、经济损失、会计制度、会计机构、国家统一、财产物资、会计法、资料、责任、修订、事例、企业、漏洞、款项、计账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8-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2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对外经贸财会

1005-0035

11-3204/F

200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