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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8586.2015.11.020

处理三类经营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案件应注意

引用
一、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自97年颁布实施以来,生猪的"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模式已经得到普及.但是除了生猪以外,由于缺乏以具体条例形式对其它动物的管理模式予以确定,造成了日常生活消费亦较多的禽、兔、牛、羊肉相应的集中屠宰检疫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处理、经营性、动物产品、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检疫、管理模式、日常生活消费、定点屠宰、羊肉、普及、颁布

R19;R15

2015-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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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导刊

1673-8586

15-1347/S

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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