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的相关问题及措施
自2009年9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之后,明确规定我国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无论什么单位都必须实施绩效工资,包括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类事业单位进行工资改革的重要方法就是实施绩效工资制,这项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公益类事业单位当下仍旧普遍出现工资分配上平均主义的状况,推动公益类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从以往的计划以及行政手段下的品位的分类管理,逐渐向市场导向的体现岗位价值的绩效导向、岗位定向的绩效工资制,有效的增加了员工的积极性。但是,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问题,本文将对其进行一一分析。
公益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问题、解决措施
D630.3(国家行政管理)
2016-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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