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共同:居民参与环保的动力机制
低碳城市建设是一项主体多元的系统工程.第一个主体是政府环保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行业规划与技术标准.第二个主体是企业,特别是各种环保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这两个主体遵循不同的行为原理:政府职能部门遵循社会公正和公平机制,履行城市生活环境保护职能,维护市民文明健康的生活环境.而环保产业则是一种经济理性行为,获取合理利润是企业经营活动的准则.两大主体对于低碳城市建设是必要的,但又是不充分的.城市生活环境问题的社会特性在于,它的生产者和受害者是同一主体,居民既是环境的破坏者,又是环境污染的受害者.当我们把环保限定在社区这一特定空间时,受益者和受害者的范围非常明确,主体之间具有基于生活共同的一致利益.因此,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生活环境治里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使之内化于居民的日常行为之中,将对社区居民发挥显著的制约作用.社区居民与环境问题的关系最为紧密,解决城市环境问题最终需要社区居民这一生活主体的参与.
生活环境、居民参与、环保、主体的参、社区居民、环境问题、城市生活、受害者、行为准则、企业经营活动、城市建设、政府职能部门、环境保护职能、制约作用、政策法规、再生资源、行业规划、系统工程、文明健康、特定空间
R54;R19
2012-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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