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良崮战役中的俘虏兵
解放战争时期,我军根据战场条件变化,以及敌我兵力的差距,及时改变了以往以释放为主的俘虏政策,转而以加强教育,为我所用,绝大多数补入我军参加作战为主孟良崮战役之前,中共中央对战俘工作就已经发出了一系列的指示,为孟良崮战役后改造俘虏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1945年10月1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战俘处理办法的指示》,指出:“为了削弱国民党军队,增加我军之补充,及为了将来向国民党交换我之被俘被捕人员起见,今后凡在战斗中俘获之国民党军队及伪军之官佐、士兵及特务人员等,均按下列办法处理:(一)一切精壮士兵,均加争取,补充我之部队.(二)一切官佐,均加争取,其愿为我军服务者,令其服务.其不愿为我军服务或坚决顽强反我者,则严加看管教育,并令其生产,一律不放回.如集中看管困难,则分散交地方政府看管教育和生产.以便将来战争结束时向国民党交换我之被捕被俘人员.(三)一切老弱残废,对我对敌均系无用之人,则予以宣传教育后放走.(四)对于在顽官欺骗下,其士兵对我影响尚浅,尚未明了我军俘虏政策之个别部队,在俘虏其官兵后,加以切实的宣传教育,应适当的以其最好的一部分散回原部队,以便扩大我军影响.反动官佐,经教育后,亦可放回几个,借以证明我党不杀俘虏政策.”
宣传教育、国民党军队、俘虏政策、中共中央、士兵、人员、解放战争时期、服务者、部队、指示、战役、战俘、条件变化、生产、交换、俘虏工作、地方政府、处理办法、作战、证明
K26;E29
2014-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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