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韩朝”案的历史与司法实践(1955~1957)
中共建政之初,政权尚待巩固之际,全国出现匪夷所思的“称王称帝”事件不下百起.作为个案“称王称帝”事件的安徽“韩朝”暴乱案,其实是许多农业社社员个体参加的、组织化程度相对较低、所追求的社会变革目标是回到小农传统理想社会的农民式反叛,即暴乱.该案是粮食统购统销及农业合作化实践、一贯道道首及道徒煽惑、干群矛盾与冲突、社员本身的迷信谣言及升官发财思想作祟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该案发生后,地方政府即进行剿抚并举的意识形态化应对,在各级党委与政府有效的社会控制及强大的组织动员面前,该案在初始阶段即被平息.平息之后,该案作为典型反革命案例,随即进入司法实践层面,通过此暴乱案在预审、终审、宣判及执刑过程中一定程度的挖掘与描述,可见,加强中共的集中领导与控制、一定程度上遵守审判程序、贯彻群众路线及考虑案犯罪恶的历史与现行关系,是建国初中共最为重要的司法实践逻辑.通过该案的研究,为此种司法逻辑实践提供一个详实的个案研究补充.
安徽省、农业合作社、一贯道、“韩朝”暴乱、司法实践
K271(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年~))
本文为安徽高校省级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安徽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及干部驻村帮扶研究”SK2016SD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6-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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