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708X.2001.03.001
试论邓小平宪政理论及其特点
@@ 实行宪政是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所谓宪政,就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简言之,宪政即由宪法确认和规范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实施.为全面理解宪政概念,还需注意: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实行法治是宪政的基石.邓小平在探索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所作的一系列思考和论述,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邓小平宪政理论.在体系上,这一理论已构成邓小平理论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践中,这一理论已成为我们进行宪政建设的科学指南.因此,在我国宪政建设和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对邓小平宪政理论的内容及其特点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邓小平理论、宪政理论、宪政建设、宪法实施、民主政治、依法治国、最高权威、中国特色、政治制度、政治形态、政治过程、有限政府、宪法确认、实行宪政、全面理解、科学指南、基本途径、基本精神、法治国家、法制建设
D2(中国共产党)
2005-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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