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电视法制节目的品牌构建与形式创新
@@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于1985年出现,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全国开设法制节目的电视台超过150家.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法制资讯类--把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法制新闻进行加工和集成,编配成一组有一定排列次序或者有一个特定主体的资讯集合;新闻专题类--不具备整合与传播大量资讯的功能,但每期节目的案例都具有重要性.现场感与时效性,拥有较高关注度;以案说法类--以案例为切入点,强调曲折的故事情节、细致的人物刻画,在演播室部分引入主持人对嘉宾访谈,重在阐述法理,实现了通过电视手段对法律条文的解读;庭审纪实类--通过现场直播、个案调查等形式,原生态地表达庭审程序;法制讲座类--由法学专家、律师、警察、法官等专业人士以电视讲座的形式讲授法律知识、解读现行法律;旧案纪实类--将占今中外的重特大案件、重大法律事件进行回述,重在案件选取的重要性、显著性,并用人文与法律的眼光重新审视;法律服务类--通过特定的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使普通受众在收获法律知识的同时,得到维护权益的实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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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22.3(广播、电视事业)
2011-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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