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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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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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1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付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付酬办法>的出台,对于作为著作权人的音乐人和作为作品使用方的广播电台、电视台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随着<付酬办法>的实施,音乐作品广播权的实现必然引发社会各界对电影、电视等其他作品版权的实现乃至广电行业的发展与版权保护的关系等问题的深度思考和探索.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解读、Sound Recordings、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现实意义、深度思考、广电行业、版权保护、国务院、问题、社会、乐人、关系

G22(广播、电视事业)

2010-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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