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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电视传媒无法不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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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入WTO(World Trade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狼”真的要来了.当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国内电视媒体因其特殊性质尚不必面对面”与狼共舞”.WTO协议中,并没有要求开放广播电视,我国也没有承诺对外资开放广播电视.在加入WTO的头几年,国外传媒打入我国并享受国内传媒相同的”国民待遇”,还不可能成为现实.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加入WTO与电视传播业就没有关联,电视从业者可以高枕无忧.实际上,电视传媒业从总体上是属于世贸组织制定的框架范围内的服务贸易范畴,加入WTO,对电视传媒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广播电视、电视传媒业、世界贸易组织、电视传播业、与狼共舞、特殊性质、世贸组织、国内、国民待遇、服务贸易、电视媒体、从业者、协议、外资、框架、关联、范畴

G22(广播、电视事业)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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