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真与法治的公民、权利本位
新中国成立后,彭真长期担任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的领导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长期间,力倡中国走民主法制之路,在法治理念上既汲取传统法理念精华,并予以坚守,又不断创新、突破,他坚持国家和公民之间,公民本位,权力和权利之间,权利本位全面,为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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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62
2016-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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