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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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2995.2005.04.023

明确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刑事责任

引用
@@ 药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但近年来生产、销售假药的活动十分猖獗.医疗机构作为药品输出的主渠道,其对假药的使用势必助长了假药的肆虐;并且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几乎不承担刑事责任,这使得医疗机构成为假药生产、销售的关键环节,很大一部分假药是通过医疗机构消化掉的.

医疗机构、假药、刑事责任

26

D924.33(中国法律)

2006-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25-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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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995

22-1368/R

26

200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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