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5-1686.2016.01.018
2006年1月1日:中国全面取消农业税
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在中国延续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被彻底取消.
取消农业税
F8;F320;D621
2016-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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