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诉法下检察机关抗诉工作之调整
新民诉法围绕检察机关民事抗诉工作做了多方面的修改和完善,确定检察机关抗诉权、增加对再审案件的抗诉规定、调整抗诉理由、改变申诉期限、明确调查权,因此必须对检察机关抗诉权的实施体系进行重构.各级检察机关有必要在掌握立法目的的基础上,正确解读相关条文,尽快调整相应工作,使新法精神得以落实.尤其对于基层检察院民事抗诉工作来说,如何在曲折中前进乃是一大重要课题,本文加以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互相交流.
新民诉法、抗诉、检察机关
D92;D9
2013-0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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