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031-B.2011.11.001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兵法律制度历史沿革
列宁曾指出:"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要看到某种现象的历史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它现在是怎样的."[1]列宁的这条原则适用于对一切社会现象的考察,同样适用于对我国民兵法律制度的考察.我国民兵部队诞生于革命战争时期,民兵法律制度却伴随我党建立人民民主国家的进程经历了漫长的孕育产生阶段.新中国成立后,民兵法律制度才作为一种国家法律制度正式确立.因此,根据我国民兵部队相关法律制度的发展实际和我国不同时期的客观情况,可以从新中国成立后将民兵法律制度的发展划分为承上启下阶段、恢复发展阶段和深入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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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6;F74
2012-03-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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