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0年以前美国妇女在保护性劳工立法上的地位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8031-B.2007.11.025

1930年以前美国妇女在保护性劳工立法上的地位

引用
@@ 长期以来,在美国这个崇尚个人自由的国度里,契约自由成为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之一.因而,直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包括所有工人在内的保护性劳工立法几乎没有取得什么重大进展.然而,在进步主义时代,"只是为妇女"的保护性劳工立法却在州立法上取得了成功.妇女是推动这场改革的主力军,而且成了这类立法的主要受益者.

美国、妇女、保护性、劳工立法、主导意识形态、进步主义时代、契约自由、个人自由、主力军、受益者、法上取、工人、改革

D6(中国政治)

2008-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39-4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党史博采(理论版)

1006-8031

13-1117/D

2007,(1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