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8031-B.2007.09.011
浅论知识产权制度的生态化法治选择
生态环境权是人类的基本属性,知识产权制度不仅保护人类的智力创造,而且智力成果的完成与实施会与自然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关系,知识产权制度在坚持个体本位的同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须将个体本位与社会本位的融合(和谐),这些为向知识产权制度向生态化演变提供坚实的基础.增加知识产权法的生态环境公平价值,设立生态环保法定义务将是知识产权法新的任务.
知识产权、社会化、生态化
D9(法律)
2007-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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