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321/j.issn:1000-2383.2002.01.016
矿业权价值的构成及其经济实现
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是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由他人行使的一种权能,它是通过有偿取得的,因此,矿业权人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并获得经济效益,应当被认为是合理的.矿业权交换价值是由矿产资源本身的使用价值和地勘成果价值两部分组成的.前者就是级差矿租和绝对矿租(统称为矿租或矿山地租),是通过收益现值法公式计算出来的超额利润.后者通常是利用定额劳动消耗或费用效用法求得的.最后,根据矿业权流转方式的不同对两者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经济实现方式和作法.
矿业权价值、矿业权流转、矿山地租(矿租)、地勘成果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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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7.1(工业经济理论)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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