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21.02.005
交往行为理论下的裁判效力优化探析 ——以法律确定性与裁判可接受性之间的张力为出发点
交往行为理论是哈贝马斯以交往理性为基础提出的解释社会行为与推动共识达成的交往有效性理论,并提出了实现有效性诸要素.裁判行为作为一种典型的交往行为,也具有在交往行为理论指导下实现效力优化的可行性.裁判行为中的交往有效性转化为法律有效性,在发展中逐步形成法律确定性与裁判可接受性两种要素的张力.交往行为理论通过对有效性要素的要求,实现一种渐进式的正当性赋值,弥合法律确定性与裁判可接受性之间的矛盾,从而促成司法裁判的共识达成与效力优化.
交往行为理论、法律有效性、法律确定性、裁判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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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6(法学各部门)
2021-03-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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