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7.01.012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名义下债务的定性及适用研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其性质究竟为何。这一极具实践意义的论题在婚姻家庭法领域内未曾有统一答案,致使各地法院对其认定也不尽相同[1],属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学者们依据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各抒己见,各自找寻支撑自己主张的论点。甚至有学者认为现行规定有适用上矛盾之处,应当进行修改。但目前迫在眉睫的是,为避免法官自由裁量,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中重新对规定解读。由于我国与法国法规定相近,可一定程度上参考借鉴,引入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对该论题进行梳理构建。
夫妻债务、个人名义、家事代理权、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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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法学各部门)
2017-03-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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