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12.05.015
商业间谍行为之入罪刍议
我国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过于苛刻,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刺探涉及企业核心利益、国家经济安全的商业秘密的间谍行为应对不足,与国外知识产权刑事立法有着明显差距。将此类商业间谍行为定为商业间谍罪,有利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经济秩序,符合国际知识产权立法趋势。
商业间谍、风险社会、刑法结构、立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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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9(中国法律)
2012-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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