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11.01.013
公安机关刑事侦查行为的行政可诉性研究
由于我国公安机关肩负治安管理和刑事侦查的双重职能,现实中常常难以界分公安机关某行为是治安管理行为还是刑事侦查行为.现行法律框架下刑事侦查不受司法审查,如何控制刑事侦查权是我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刑事侦查权本质上属于行政权,应当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刑事侦查行为采行政诉讼具有现实可行性,不失为控制刑事侦查权的一个有益选择.
刑事侦查行为、治安管理行为、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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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3(诉讼法)
201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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