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11.01.009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立法沿革与立法规范分析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是刑事法治与政治文明的必然结果.保护法益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公正性.客观行为具有积极性、依附性和斡旋性的特征,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内涵有别于受贿罪.主体是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在内,一切与被利用实施职务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具有实质影响力的关系密切的人.主观故意内容不仅包括接受贿赂,而且包括对"关系密切"和能够产生"影响力"有认识,并有积极"利用影响力"的故意.
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关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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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92(中国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共犯问题探讨及实证研究"10XNH015
201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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