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10.05.015
法官如何思考——法官意识形态的选择困境
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必然面临的司法哲学模式.司法克制主义,由于它表现出的对法律规则及其意图的尊重,使法律有了相当大的可理解性和预期性,得到了广泛的尊崇;而司法能动主义表现出的最大限度地追求个案正义、弥补立法不足等优势也得到了众多支持者的垂青,于是这两种模式的激烈碰撞将法官带入了选择困境.在我国法治建设中,法官应秉持一种温和的能动主义的司法理念,以更好的实现法治,追求正义.
能动主义、克制主义、法官、意识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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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中国法律)
2010-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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