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10.01.021
枉法仲裁行为刑事规制的正当性
<刑法修正案(六)>第20条确立了枉法仲裁罪,从该修正案的草案阶段开始至今,围绕该罪是否应该设立,社会各界一直争论不休.现在,枉法仲裁罪的确立虽已尘埃落定,但各种批评意见却愈发热烈.且直指该罪存废问题.纵观仲裁员刑事责任制度的价值诉求、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现实条件及经济学依据五个方面,枉法仲裁行为刑事规制的正当性自然凸现.
枉法仲裁、效率、公正、帕累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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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7(法学各部门)
2010-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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