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063.2008.06.014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的风险防范与救济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是不动产交易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这类权利有遭遇各种中间权利处分的危险.其根本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物权变动模式、预告登记、损害赔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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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9-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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